1207

申報扶養應檢附證明文件??

母親3年前退休

38年次

無謀生能力...申報所得稅要檢附證明文件...這一定要檢附嗎?要如何申請?
■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

應符合那些要件?(1207)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

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

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

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

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可以申報扶養。

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

申報時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它適當證明文件

以憑認定。

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

例如:94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74

000元

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94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74

000元

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准予列報扶養

如果所得超過74

000元

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財政部89年9月7日台財稅第890455918號函)所以說

只要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且總稅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

即屬於無謀生能力。

不過要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以確認該身份不是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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