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申報扶養應檢附證明文件??
母親3年前退休
38年次
無謀生能力...申報所得稅要檢附證明文件...這一定要檢附嗎?要如何申請?
■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
應符合那些要件?(1207)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
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
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
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
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可以申報扶養。
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
申報時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它適當證明文件
以憑認定。
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
例如:94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74
000元
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94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74
000元
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准予列報扶養
如果所得超過74
000元
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財政部89年9月7日台財稅第890455918號函)所以說
只要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且總稅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
即屬於無謀生能力。
不過要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以確認該身份不是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