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職業災害申請一次第二次申請要什麼資料
我因在5月21發生車禍
住院70天
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也寫修養六個月現在的問題是我有向勞保局申請
可以申請六個月的薪資的七成但我不知道是要過六個月才申請
我到第四個月就申請
現在下來才四個月剩下兩個月要如何申請
要什麼證件資料
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的申請條件: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必須是 :1. 不能工作2. 沒有領到薪資3. 正在醫療行為中所以 :1. 不是以醫生的證明宜修養 6 個月為憑據2. 同理如 7.8 個月仍在治療中符合上述條件也可已再申請3. 上次申請四個月表示第四個月治療時開立診斷證明申請4. 下次再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如治療到 1205 開立證明就 申請到 1205 . 治療到 1230 開立證明就申請到 12305.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pCnEjay8g= 傷病給付申請書 如上次申請到 0921 此次治療到 1205 不能工作期間 0922~1205 此次治療到 1230 不能工作期間 0922~1230 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連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
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
還是和第一次申請一樣
請醫生開之後的診斷証明書
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就可以了
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災害案例,職業災害補償,職業災害防治中心,職業災害防止計畫,勞工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定義,職業災害費率,職業災害勞保理賠職業災害,勞保局,職業,證明,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治療,工作,資料,災害,修養
1205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129074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