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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可以蓋農舍嗎?

繼承農地其中一筆725坪另一筆500坪=1225坪可以蓋農舍嗎?
繼承農地其中一筆725坪另一筆500坪=1225坪可以蓋農舍嗎? 1.繼承發生時間在89.1.28前 2筆均可申請起造農舍2.繼承發生時間在89.1.28後 因2筆均未滿756.25坪 所以都不能蓋農舍3.如2筆農地相鄰 先去申請合併為單筆農地 2年後即可申請起造農舍4.如2筆農地未相鄰 則板大得先向鄰地購買 將該筆農地湊足756.25坪 2年後可申請起造農舍
答:繼承農地是可以蓋農舍。

農地興建農舍規定如下:興建個別農舍之計畫

須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二五公頃。

二、供農民自用之住宅面積不得超過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五

且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

三、有關農舍之建蔽率、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總樓地板面積須符合下列標準。

四、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

其面前道路應通達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其通達六公尺以上之面前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標準: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

長度大於二十公尺者為五公尺。

因情況特殊無法達到前述標準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五、實施都市計畫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其農舍與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十五公尺。

但因基地情況特殊

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

不在此限。

六、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四周不得興建圍牆;但為配合農舍應有之傳統風貌所設計之圍牆

不在此限。

其圍牆與農舍圍蔽之範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二十。

七、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應檢討不透水層面積。

其不透水層面積不得大於該宗農業用地百分之二十。

八、興建農舍應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須備廢污水處理設施

其未經處理之廢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流入農田灌排系統。


可以蓋兩棟

但是不能蓋一棟室內使用坪數增大

因為每個縣市規定的不同

像台北只能蓋室內50坪的農舍

外縣市不一定

但是水土保持要做好 ^^
第一 取得時間呢第二 因為有新舊農發條例的因素如果89年1月28號以前取得繼承這個就可以蓋兩戶 但是不能兩戶同時蓋因為一個人名下只能擁有一間農舍第三 舊農發條例之前 不用756.25坪 原地主可以蓋 新農發條例之後 需要756.25坪 不用原地主就可以自己蓋 希望能幫到你
您好

這要看您的繼承時間及該兩筆土地之狀況而判斷

說明如下:一、繼承時間點發生在民國89年1月28日之前

那這兩塊地都可以蓋農舍

但有先後順序及保存登記之部份要安排

沒法同時在您名下蓋兩間農舍。

二、繼承時間點發生在89年1月28日之後且兩筆土地相鄰

那可以在繼承日起算滿2年後合併申請乙棟農舍(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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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ye444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